2018年度乐昌市北乡镇中心学校预算(补充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乐昌市北乡镇中心学校是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校长处、教务处、政教处、体卫艺处、团委、工会、总务处和财务处等部门,本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主要职能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培养有良好道德素质,扎实的基础理论,健康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素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上级核批事业编制人数为113人,实际在职91人,其中长期聘用人员21人,退休人员6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做好学校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工作,加大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投入力度;做好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及学历提升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助学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助学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56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1.1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原因是教师工资上调,比上年增长了99.67万元,涨幅6.81%。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56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561.15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561.15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2.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06%;商品和服务支出183.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4.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16%。比上年增长了99.67万元,涨幅6.81%,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基数变大。
(二)项目支出预算0元,预算拨款支出的0%,没有项目拨款。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4万元,以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办公费41.04万元、印刷费0.12万元、邮电费3.49万元、差旅费3.90万元、会议费3.01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2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3.49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万元、电费4.0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5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18万元,与上年数无变化。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7.18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23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拨款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资产总额1176.79万元,占有国有资产的100%,其中:流动资61.2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21%、固定资产1115.5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4.79%,含房屋平方13069米价值268.95万元,与上年无变化;车辆0辆价值0元、其他0元。比上年增加了0万,主要是固定资产比上年增加了66.30万元,流动资产比上年增加了1.2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教育创强目标,实施创强学校校舍维修改造、校园文化建设、教育现化代信息化建设等多个项目,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