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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启智学校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2018年度乐昌市启智学校预算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乐昌市启智学校。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特殊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特殊教育;协助乐昌市教育局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18人,其中一般特殊教育教师16人,生活教师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我校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四)负责本单位预算的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6614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61458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元。比上年增加了436829元,增幅16.41%,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加引起的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和教师人数增加引起的工资福利增加。(其中公用经费增加19808元,非税预算安排55000元,教师工资和福利等增加362021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661458元,比上年增加了436829元,增幅16.41%,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加引起的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和教师人数增加引起的工资福利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661458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606458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7.9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6855元,占基本支出的59.35%;商品和服务支出895808元,占基本支出的34.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795元,占基本支出的6.28%

(二)项目支出预算55000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07%.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95808元,比上年增加19808元,原因是学生人数增加引起的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344600元、手续费1000元,水费45000元、电费75000元、邮电费5000元,差旅费20000元、会议费0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100000元、专用材料13808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40000元、培训费7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公务接待费4400元、工会经费2500元,其他费用695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400元,与上年数无变化。基数非常小,没有减少。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4400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40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资产总额5013178.71元,占有国有资产的100%,其中:其中专用设备559385元,占资产总额的11.16%、通用设备699944元,占资产总额的13.9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16110元,占资产总额的2.32%.房屋和建筑物3637739.71,占资产总额的72.56%。总资产比上年增加80000元。(本数据来自2017年年度固定资产报告)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上级下达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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