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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昌市坪石镇老坪石中心学校预算补充公开

 

 

2018年度乐昌市坪石镇

老坪石中心学校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是一所镇属的公办中心学校,主要职能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和幼儿教育。主要目标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教学计划,落实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管理学校教育经费;拨款的使用情况;管理本单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72人,退休人员89人。长期聘用人员:幼儿教师11人、安保2人、厨工4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学校严格按《预算法》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

(四)学校总务部门负责预算和预算公开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57360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36018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元。比上年减598434.9元,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比上年减少了598434.9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57360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5736018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5736018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比上年减598434.9元,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比上年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23015. 商品和服务支出14249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88103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0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00%,原因是无重大项目。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24900元,比上年增加113238元,增幅8.63%,原因是办公设备的更新、人数增加、各种培训成本的增长等,增加了相关运行经费的支出。其中办公费740665元、培训费60000元、邮电费12000元、差旅费8000元、会议费18800元、日常维修费314081元、公务接待费23800元、办公用水费12554元、电费80000元、专用材料费60000元、工会经费95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38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支出23800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总额13117659元,固定资产由这六大类组成:1房屋及构筑物10641310元;2通用设备757158元;3专用设备940029.95元;4图书档案97035.255文物及陈列品0元;6家具用具及其他682125.8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财政专户拨款的支出工作,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2018年老坪石中心学校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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