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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情况说明(2018年坪梅小学补充公开)

  2018年度乐昌市坪梅小学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乐昌市坪梅小学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内设教务处、总务处等,是一所市直属的公办学校,主要职能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是55人,现共有在职人员47人,其中公务员0人,事业人员47人,定额工勤人员0人,长期聘用人员0人,退休人员7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做好学校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工作,加大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投入力度;做好教师业务能力培训及学历提升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助学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助学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11199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19908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元。比上年增加了904853元,比上年增加了904853元,增长了8.86%。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及学生生源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11199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1119908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 11119908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04905元,占基本支出的44.11%;商品和服务支出1312150元,占基本支出的11.8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02853元,占基本支出的44.09%。

  (二)项目支出预算0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0%。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12150元,以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办公费302650元、邮电费40000元、差旅费40000元、会议费38600元、日常维修费400000元、办公用房水费10000元、电费2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费用4559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0900元,与上年数无变化。按资金来源分,财政拨款50900元,其他资金0万元;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090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减)0元,增(减)0%。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12月31日止本单位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资产总额7047387.92元,占有国有资产的100%,其中:流动资产174852.17元,占资产总额的2.48%;固定资产6872535.75元,占资产总额的97.52%,含房屋5248平方米价值4718150.95元、其他固定资产2154384.80元。与上年比有所增加,主要是其它固定资产增加了654714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校舍维修改造、校园文化建设、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等,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预算。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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