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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省、韶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进一步加强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执行力度,确保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完成100%实际支出,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20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23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1〕14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珠三角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韶财农〔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对部分2021-2023年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发电〔2021〕60号)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调整的资金。具体项目资金安排详见附件2。请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按照《广东省省级涉农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涉农办〔2020〕2号)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详见附件3)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1.2021-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调整情况表

2.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调整安排表

3.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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