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2〕163号)文件精神,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现将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二、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予以单列的资金,请根据省级明确的政策目标,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将资金调整用于政策范围外的其他涉农项目,确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
三、请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涉农资金,确保完成2023年度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务目标,推动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不撒胡椒面,逐步解决本地区涉农领域短板弱项,切实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及时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定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支出进度不理想和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三)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乐昌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