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7日我局依法对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3日(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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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2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1 | 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 武水塔头村支流 | 韶环乐审〔2025〕10号 | 2025年4月7日 |
附件:韶环乐审〔2025〕10号 关于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