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共抽检68批次样品,其中生产环节34批次、餐饮环节15批次,流通环节1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67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肉制品2批次、调味品5批次、饮料6批次、酒类19批次、糕点1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4批次、豆制品2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制品1批次。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问题
1、乐昌市和利源万家福超市销售的潮汕菜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按照有关要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档案,并按规定在有关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四、不合格项目分析: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产品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五、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明细表(第6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