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某贸易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一大盒(长方形)标示为“某牌高山云雾茶”的茶叶,每盒内有24小包茶叶,每小包茶叶为6.5g,茶叶包装空隙较大。执法人员决定对茶叶包装空隙率进行精准测量。
执法人员用游标卡尺(可精确到1mm)测量茶叶外包装大小,取三次测量平均值,得到其外包装平均长度为340.0mm,平均宽度为195.0mm,平均高度为85.0mm。根据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的包装空隙率计算公式(该标准中,茶叶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k值取值为13.0),
计算出上述茶叶包装盒的空隙率为:
(340.0´195.0´85.0-13.0´6.5´24´1000)/(340.0´195.0´85.0)=64.01%。
由于其单件净含量为6.5g,按照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单件净含量>5g且≤15g的,其对应包装空隙率应≤60%,故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的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经营者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下架上述产品,并对经营者进行引导教育,督促其依法依标诚信经营,向其宣传了茶叶过度包装的有关知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