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和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无证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
1.资质证照违法:包括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经营;许可证过期、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冒用;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幽灵外卖”)、伪造门店照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2.信息公示不透明问题:包括未在网络店铺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信息;展示的店铺门头、内部环境与实际经营场所严重不符等问题;
3.进货查验未履行问题:包括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等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餐食;
4.食品掺杂掺假问题:包括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原料、经营假劣和病死毒死肉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工制作环境“脏乱差”问题:包括食品加工制作区积油积垢、未按规定配备病媒生物防制设施,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清洗消毒不规范等问题。重点是无堂食外卖环境卫生问题;
6.外卖平台审查责任不到位问题:包括未实名登记外卖经营者信息、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平台管理义务等问题;
7.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危害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肉类产品安全领域
1.未按规定落实畜禽肉类进货查验。采购、加工使用、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2.以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肉源性造假问题;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4.使用回收原料、不合格原料加工肉制品;
5.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标签虚假标注等;
6.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与实际不符,入网食品销售者未按规定展示食品标签等相关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
7.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来信来访:乐昌市金融路33号,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电话举报:12315,12345 ;0571-5562805(网络餐饮食品),0751-5571160(肉类产品);
四、举报须知
1.举报内容应真实、具体,尽量提供商家名称、地址、平台店铺、时间、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以便核查处置。严禁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