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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乐昌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股室(部门):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组织做好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根据《韶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韶关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韶安委办〔2023〕28号)和《2023年乐昌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乐安委办〔2023〕14号)精神和工作实际,为做好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工作,推动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制定了《2023年乐昌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特此通知。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联系方式:建筑业监督管理股:5552940,lcszjj5552940@163.com)

  2023年乐昌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乐昌市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乐昌市安委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要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宣讲活动。

  1.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各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股室(部门)要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65条具体举措”落地落实。

  2.开展专题宣讲。各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股室(部门)要“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资源,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

  3.全力做好预热发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现场及线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资源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安全生产宣传格局,宣贯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65条具体举措,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安全、守护平安的浓厚氛围。

  (二)发动全社会共同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预热宣传

  1.我局将通过线上及线下宣传相结合,多形式向全社会发布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公布活动主题、主要内容和配套活动,广泛动员全市各参建单位、建筑业协会等单位积极关注和踊跃参与。

  2.持续宣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标准》)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以下简称《识别图集》)。各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股室(部门)要认真抓好《标准》《识别图集》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确保建筑施工参建各方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迅速熟悉《标准》和《识别图集》,完整准确把握事故隐患的基本涵义和判定情形,切实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推动安全理念根植人心。各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股室(部门)要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企业员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拓宽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施工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深化群防群控、联防共治。

  (三)全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各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股室(部门)要对标全国、全省、全市、乐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有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落实。

  1.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压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学细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认真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推动企业、作业场所(工程项目)、班组三级责任人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组织对工程施工、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切实开展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升全员安全风险意识。

  2.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守好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3.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解决。完善统筹住建事业发展和安全的政策保障措施,加强对住建领域重点问题隐患治理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健全住建系统安全监管体制及人员科学配置,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四)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按照《乐昌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股室(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和落实整改。

  1.督促企业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全面检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真查彻改安全隐患。

  2.开展部门全覆盖精准严格执法。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要求,6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第一轮全覆盖排查,10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全覆盖排查,依托治理行动数据上报系统及时上报危大工程执法检查情况及监管情况。切实做到“排查现场风险隐患和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并重,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3.抓实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安全检查工作。有效实施穿透式管控,健全完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日志、巡查日记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员检查流程、指引,督导其如实记录每日依法履职情况、发现隐患特别是危大工程隐患情况,以及落实整改情况,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五)从严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

  1.全面完成自建房排查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倒排时间,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自建房排查。在完成全面排查任务的基础上,要汲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房屋倒塌事故教训,重点对改革开放前后、年代较久的土木、石木、砖混结构的房屋建筑(包括国有、集体物业和自建房),开展再排查再整治。

  2.贯彻落实近期经营性自建房有关工作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出台的实施细则有关工作要求,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调度,推动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加快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严防人员回流,对符合拆除条件的依法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4.组织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演练和培训。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抢险方案,组织抢险力量开展抢险加固和人员救援演练,提升房屋应急抢险综合处置能力。

  (六)认真夯实城镇燃气安全基础。

  围绕落实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1.开展2023年度乐昌市城镇燃气应急救援演练,检验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检验各级预案的上下衔接情况,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各部门协调作战能力;进一步促成提高我市燃气应急处置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水平。

  2.通过第三方对全市燃气站场进行评估。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燃气设施、作业活动等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判。

  3.在六月份全面铺开全市燃气宣传活动,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宣传形式,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宣传。

  (七)增强全行业安全防范意识。

  1.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股室(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以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建筑工人维权和建筑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部门负责同志要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宣讲解读,领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重点检查事项等。

  2.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各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股室(部门)要举办事故应急演练,提高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筑工地要结合实际开展一次危大工程应急救援演练,力争通过有效管用的应急演练、情景模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升项目参建人员安全应急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

  3.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股室(部门)要在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基础上,聚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查找、危险源辨识,以及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普及,开展一次“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知识竞赛企业联赛和企业开放日等活动,配合做好“安康杯”竞赛活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安全宣传进项目”活动。

  4.组织开展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我局今年将继续聘请第三方起重设备检测机构对我市在建工地的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排查,针对个别项目存在的起重设备薄弱环节开展全面体检,切实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开展“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各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股室(部门)要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宣传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加大对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持续报道工作进展成效。

  (八)积极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

  各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股室(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加强事故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和户外大屏等持续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安全生产曝光台”“12350举报电话”等渠道,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监督作用,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住建管理局局长何毅华同志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黄伟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建管股、市容环卫燃气股、房管股、村镇股、市政股、消防股、事务中心、执法股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股,负责“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股室(部门)要根据我局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燃气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开展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有序地筹划好组织好各项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推广经验成果。

  各住建领域企事业单位,各有关股室(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载体和有力抓手,及时总结、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特别是在规范安全员工作流程、指引及安全日志、巡查记录填报,以及每日发现整改隐患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认真总结报告。

  建管股应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股室(部门)于2023年6月28日前和12月5日前分别收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南粤行”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视频分辨率 1920dpi×1080dpi、格式为MP4,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dpi×1080dpi、格式为JPG),并报建管股汇总,建管股根据收集到的活动佐证材料形成我局汇报材料并按要求上报。

  附件:1.乐昌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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