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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4年7月24日,在纪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就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作出重要批示。并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指出供销合作社历史悠久,网点广布,新的历史条件下仍具有为农服务的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汪洋副总理强调,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很好用起来。  

  2015年3月23日,在国务院认真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全国供销总社主任王侠汇报后,中央政治局研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南;标志着供销合作事业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努力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决定》的出台,吹响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再出发的号角:随后省(粤发〔2015〕12号)、韶关(韶发〔2016〕10)、乐昌(乐发〔2017〕7号)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实施意见,就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作出了部署安排。  

  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01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5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助力乡村产业振兴。2019年3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46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助农增收为目标,以助农服务的适度集中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创新和优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为重点,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加快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有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随后,2019年4月30日,韶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韶关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9〕38号),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分配给我市的建设任务是:在2020年前完成1个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16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根据上级社的要求,我社主导起草了《乐昌市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  

  (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2号);  

  (三)《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韶发〔2016〕10号);  

  (四)《中共乐昌市委、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乐发〔2017〕7号);  

  (五)《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46号);    

  (七)《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9〕38号);  

  (八)《中共乐昌市委、乐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发〔2018〕15号);    

  (九)《中共乐昌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安排>的通知》(乐发〔2019〕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此《方案》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在推进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要抢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利机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健全、经营服务网络完善、与基层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紧密的优势,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将主导推进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作为深化综合改革的有力抓手、助力乡村振兴的着力平台,确保各级供销合作社继续发扬“扁担”精神 、“背篓”精神,为促进供销合作社的重新崛起和再度辉煌作出贡献。  

  本《方案》共七条,第一条,指导思想,明确了我市开展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的思想指引和相关政策依据;第二条,目标要求,明确了我市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第三条,建设原则,规定了我市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具体任务,经过实地调研和结合实际明确了各个助农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内容及承担的服务功能;第五条,实施步骤,明确了时间和任务。第六条,资金来源,明确了建设资金解决办法。第七条,基本要求,规定了市直各单位和各镇村的有关职责。  

  四、重点问题说明  

  由供销合作社主导开展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既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供销合作社的提出的新要求,也是供销合作社发挥独特优势、促进自身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是新时代供销合作社主动认领和承担为农服务职能的具体表现,为此,在开展我市的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中,我社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一是有关上千万元建设资金的筹措问题:除积极争取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的支持部分外,其余数百万元资金都是通过千方百计自筹解决;二是文件起草前的准备工作情况;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高标准、高起点和科学性,我社多次组织到全国各地的兄弟社学习考察,同时也深入到全市各镇村开展调研,经过反复学习研究和集思广益,制定了《乐昌市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前,我社正紧锣密鼓地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其中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已启动基建施工,预计于国庆前完成基建,在12月底前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安装并通过验收投入经营服务,同时镇村助农服务中心也在建设中,目前,廊田助农服务中心建设即将完成并预备于本月内投入运营;三是建设任务完成后的经营服务情况:各个项目完成建设投入运营工作也是由我社结合基层社、直属企业改造引入社会力量合作进行,除提供服务外也进行经营赚取收益确保正常运营。  

  总之,我们有能力、有决心按时完成我市的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任务,体系的建成将为我市的特色农副产品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为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产品的增产增效和农户增收提供助力、有效支持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点击查看文件: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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