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指引》(试行)(粤农农规〔2018〕1号)
(二)《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粤农农规〔2018〕2号)
(三)《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粤农农规〔2018〕3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总则
本细则所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指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用于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省级财政资金。当地统筹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不属于本细则管理范围。
本细则所称责任主体是指乐昌市人民政府; 所称牵头实施主体由责任主体负责指定; 所称实施主体是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承担单位。
(二)目标和内容
1、建设目标:围绕一个产业、一个园区,按照“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的全产业链要求,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实现产业园规划合理,产业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农业总产值50%以上;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了利益紧密的联结机制,产业园内农民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以上;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实施、农民受益、共享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2、建设内容:一是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二是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三是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四是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五是建设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核心区。六是建设乡村振兴的样板区。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
实施主体按照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方案,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农业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农业品牌建设;贷款贴息。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三方共管”的专账管理机制,分为两级管理机制:(1)由责任主体、牵头实施主体、监管银行三方签署资金共管协议,开设项目专项账户;(2)由牵头实施主体、各实施主体、监管银行三方签署资金共管协议,开设项目专项账户,共同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开工建设后,可按项目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项目资金采取“边建边付”方式支付,即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建设进度、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申请资金款项时,实施主体必须依据所请拨省级财政资金的金额将自筹资金按比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与《乐昌香芋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中承诺自筹配套资金的比例)注入项目专项账户,用于支付项目款,资金必须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施工(供货)方账户。
四、重点内容说明
各实施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取消其建设实施主体的资格、收回该项目的全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报请市政府审批后,由牵头实施主体统筹再安排。
(一)2019年3月31日前未动工实施建设;
(二)2019年8月31日前建设进度低于50%;
(三)2019年12月31日前未全部建设完毕的。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各实施主体自行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责任。
政策文件:乐昌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