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年来,随着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的增加和运行成本的增高,乐城街道敬老院向我局报来《关于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老人收费标准的请示》,我局会同民政局、乐城街道等有关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成本审计报告、乐昌市发改局成本监审报告、周边同类养老机构收费标准,认为该院存在经费不足,运转困难等问题,有必要对该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因此,为了保证养老事业的正常发展,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制订了《关于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并经市政府第十五届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施行。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
主要内容
(一)现行收费标准:乐价[2013]14号: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表(含伙食费)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有关规定,发改部门只定护理费、床位费,所以这次调整把伙食费从原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中分离出来,结合本地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充分考虑我市乐城街道敬老院运行成本与收费标准倒挂导致经营困难的现实情况,以及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科学制定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调整后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表(不含伙食费):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7日
文件:《关于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