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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导语

  近年来,随着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的增加和运行成本的增高,乐城街道敬老院向我局报来《关于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老人收费标准的请示》,我局会同民政局、乐城街道等有关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成本审计报告、乐昌市发改局成本监审报告、周边同类养老机构收费标准,认为该院存在经费不足,运转困难等问题,有必要对该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因此,为了保证养老事业的正常发展,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制订了《关于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并经市政府第十五届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施行。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粤发改规[2019]2号)

主要内容

  (一)现行收费标准:乐价[2013]14号: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表(含伙食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护理对象

服务内容

自理

850元/人/月

生活能自理人员

送饭、送水、洗晒床上用品,打扫室内外卫生,帮其购物

半护理

1000元/人/月

生活能半自理人员

送饭、送水、送药、洗晒衣物及床上用品,倒洗便盆,协助洗澡,打扫室内外卫生,照顾日常起居(药费自理)

全护理

1300元/人/月

生活不能自理人员

喂饭、喂水、喂药、定期换洗床上用品,清扫室内外卫生,为护理对象洗澡擦身,帮其处理大小便,洗头,早晚洗漱,换洗衣物等个人卫生,能坐轮椅的定期推出室外晒太阳及活动(药费自理)

备注:1.自费托养入院时需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仟伍佰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品及设施,离院时该费用不予退回;

      2.自带家用电器另行收费(另行协商);

      3.单间套房加收100元;

      4.以上收费标准已含自费托养老人伙食费;除此之外不得再收任何费用。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有关规定,发改部门只定护理费、床位费,所以这次调整把伙食费从原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中分离出来,结合本地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充分考虑我市乐城街道敬老院运行成本与收费标准倒挂导致经营困难的现实情况,以及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科学制定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调整后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表(不含伙食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理费、床位费)

护理对象

服务内容

自理

730元/人/月

生活能自理人员

送饭、送水、洗晒床上用品,打扫室内外卫生并定期消毒,帮其购物、煲药及照顾日常起居,家庭送来的汤水、饭菜帮其加热。

半护理

920元/人/月

生活能半自理人员

送药、洗晒衣物,倒洗便盆,扶其大、小便,帮助洗头、洗澡、理发、收拾床铺。(含自理服务内容)

全护理

1300元/人/月

生活不能自理人员

喂饭、喂水、喂药,为护理对象洗澡擦身,帮其处理大小便,洗头,早晚洗漱等个人卫生,不能自行翻身者,每两小时帮其翻身一次,能坐轮椅的定期推出室外晒太阳及活动。(含自理、半自理服务内容)

备注:1.自费托养老人伙食费按实收取;

      2.自带家用电器另行收费(另行协商);

      3.单间套房加收100元;A栋:104.204.304.404;C栋:101.201.104.105。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7日


文件:《关于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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