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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关于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乐发改〔2019〕107号

乐昌市乐城街道敬老院:

  报来《关于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老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和价格成本监审结果,经市政府十五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同意调整你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养老服务收费实施政府定价的项目仅限于护理费、床位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标准表。

  二、伙食费据实向自费托养人员收取。

  三、以上收费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请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原乐昌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乐价字〔2013〕14号)同时废止。

乐昌市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表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护理费、床位费)

护理对象

服务内容

自  理

730元/人/月

生活能自理

人员

送饭、送水、洗晒床上用品,打扫室内外卫生并定期消毒,帮其购物、煲药及照顾日常起居,家庭送来的汤水、饭菜帮其加热。

半护理

920元/人/月

生活能半自理人员

送药、洗晒衣物,倒洗便盆,扶其大、小便,帮助洗头、洗澡、理发、收拾床铺。(含自理服务内容)

全护理

1300元/人/月

生活不能自理人员

喂饭、喂水、喂药,为护理对象洗澡擦身,帮其处理大小便,洗头,早晚洗漱等个人卫生,不能自行翻身者,每两小时帮其翻身一次,能坐轮椅的定期推出室外晒太阳及活动。(含自理、半自理服务内容)

备注:1.自带家用电器另行收费(另行协商);

      2.单间套房加收100元;A栋:104.204.304.404;C栋:101.201.104.105。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0日


相关解读:关于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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