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发改〔2019〕107号
乐昌市乐城街道敬老院:
报来《关于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老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和价格成本监审结果,经市政府十五届82次常务会议通过,同意调整你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规定,养老服务收费实施政府定价的项目仅限于护理费、床位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收费标准表。
二、伙食费据实向自费托养人员收取。
三、以上收费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请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原乐昌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的批复》(乐价字〔2013〕14号)同时废止。
乐昌市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表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0日
相关解读:《关于调整乐城街道敬老院自费托养人员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