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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了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由我市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对防疫接种、文明遛狗以及违反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1.明确通告适用的区域范围

  《通告》适用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下辖的11个社区(城北社区、府前社区、城东社区、站前社区、竹林新村社区、花明社区、大昌社区、红岭社区、城南社区、先锋社区、新村社区)和4个村委会(榴村村委会、河南村委会、西联村委会、附城村委会)范围内。

  2.明确饲养犬只的个人和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通告》明确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养犬的环境、条件、设施;饲养犬只的单位应当配备犬笼、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及专门场所,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

  3.明确养犬人饲养犬只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通告》要求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为饲养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免疫证》。养犬人不得饲养烈性犬,对所养犬只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和攻击他人,如饲养的犬只伤害他人,由饲养人承担伤害赔偿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养犬人携犬外出做了规定,要求携带束犬链,主动避让行人,带好卫生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车站、医院、图书馆、商场、体育场馆、公园(游园)、广场、景点景区、大型集会活动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以及设有禁入标志的其他公共场所。要求涉犬经营单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交易。要求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需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4.明确违反通告行为的监管处置措施

  《通告》明确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12345、110。

  5.明确通告实施日期

  明确《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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