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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乐昌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乐住建联〔2021〕2号

  为深入开展广东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市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市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各主次干道(含高速公路)、公共场所、社区大小街道、所有建筑物(含楼道)、构筑物、公用设施、树木、公交站牌等设施上张贴、涂写、印盖、刻画各类“牛皮癣”小广告。

  二、已在市区范围内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牛皮癣”小广告的,广告主须在发布通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彻底清理干净。对积极主动配合整治工作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三、自本通告发布后,仍继续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张贴、涂写、印盖、刻画“牛皮癣”小广告的,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一)由公安部门负责对利用“牛皮癣”小广告实施制假售假、涉黄涉毒、涉枪涉爆、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从严打击。张贴、涂写、印盖、刻画各类“牛皮癣”小广告的行为构成损毁公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由工信部门负责督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安部门等单位,对发现和查获违反本通告规定发布“牛皮癣”小广告涉及的通讯电话号码作停机处理。

  (三)对在整治工作中,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经营户、商户以及市民如需张贴广告、发布信息的,应遵守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后规范有序张贴、发布。

  五、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制止、举报各类张贴、涂写、印盖、刻画各类“牛皮癣”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举报电话:110、12345、123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乐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乐昌市公安局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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