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中小学校,各有关企业:
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韶关市研学旅行服务规范》(DB4402/T1-2023)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经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乐昌市范围内,凡符合《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2024年)》(见附件1)明确的基地或营地基本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被定为乐昌市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的单位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单位申报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对照《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2024年)》,如实进行自评,准确填写《基地自评表》(见附件2)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3),并随附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自评符合要求的,填写《基地申报表》(见附件4)或《营地申报表》(见附件5),同时须提供:
(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基地1000字、营地1500字);
(2)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
(3)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5分钟的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
(二)现场评估。市教育局会同市文广旅体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基(营)地的资质、活动场地、安全机制、运行情况、课程设置、安保设施、专业讲解、便利交通条件、经费保障、政府支持力度、周边研学、资源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情况等内容,并对基(营)地予以综合考核评分。经综合评定后,确定入选单位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认定为第四批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
三、申报截止时间
第四批乐昌市基地、营地申报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请于时间节点前将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同时,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文本一式2份。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并符合条件。在现场评估和公示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相关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部门3年内不得重新受理推荐该项目。
(二)已被省、市公布为省级、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单位申报市级基地(营地)项目的,无需再次认定。各中小学可以推荐当地基地(营地)参评。
市教育局联系人:刘祥,电话:5561962。
市文广旅体局联系人:洪薇,电话:6975085。
电子邮箱:lcjcjygdygz@126.com。
附件:1.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2024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