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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乐昌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281006973727K/2021-00078 分类:
发布机构: 韶关市乐昌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7-07
名称: 关于印发《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乐教字〔2021〕54号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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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6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我市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落实师德建设工作职责。

  乐昌市教育局

  2021年7月7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方案(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根据《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等文件精神,以“四个引路人”“四有、三者”好老师为标准。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以“三个牢固树立”“四个相统一”为核心的职业理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重在规范、教育为主。

  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重在规范、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三)奖优罚劣、促进提升。

  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考评长效机制

  为使师德建设工作形成常规化,使师德考评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各学校每学年结合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教职工进行一次师德考评活动。

  三、考核对象

  本市范围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临聘教师由各学校自行组织考评存档。)

  四、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评价以《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为主要依据,学校测评、教师个人测评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家长测评、学生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形象、廉洁从教、勤恳敬业、为人师表等四个方面。同时,考核教师是否存在《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十一条》中的情形。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与教师学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每学年度末组织考核。

  七、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各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5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各学校要对照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及各类评议样表,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三)组织评议

  实行教师、学生、家长和学校开展师德评议,测评总分为100分。

  1.教师自评(权重20%)。教师对照《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自测测评表》(见附件1)进行自我测评,并提交《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评表》(见附件5)。

  2.学生测评(权重30%)。按照《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学生测评表》(见附件2)对教师进行无记名测评。按任教班级组织20名学生参与。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

  3.家长测评(权重20%)。学校利用信息化技术,按照《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家长测评表》(见附件3)对教师进行无记名测评。按任教班级组织家长代表10名。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家长测评的权重为50%。

  4.学校测评(权重30%)。各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代表学校按照《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学校测评表》(见附件4),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全体教师进行测评。

  (四)综合评定

  在综合评定前,学校制定相关法律及安全知识考试试题,自行组织教师考试,成绩要求90分以上,作为师德综合评定的重要参考。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评议情况对每名教师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建议,提交学校支委会(党委)研究决定。

  (五)组织整改

  对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由我局向全市中小学校通报,并由所在学校责令其进行停课、停工进行反思和整改,并形成书面检查材料。检查材料应包括“存在的突出问题”、“导致问题形成的原因”、“今后努力的方向及整改措施”三个部分的内容。被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人员的反思整改材料随上报《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情况登记册》时一起报我局人事股存档。

  市教育局对学校校长履行学校师德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学校校长的学年度考核。

  八、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并告知教师本人。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向学校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公布。

  凡有《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师德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

  九、考核结果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按25%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师风考核必须是优秀;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二)凡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校长、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最美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的教师,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

  (三)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当年度师德师风考评表,考核结果必须合格及以上。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

  十、组织领导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把师德建设列为考评学校、考核学校班子和教职工的一项重要指标,落实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为有效地遏制师德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师德师风实行有效监督,我局设立师德信箱、邮箱和师德投诉电话,广泛听取学生、家长、群众对学校、教师师德情况的反映,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对师德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我局师德投诉电话:5571878(局信访办)、5556346(人事股)、5567930(审计监察股);师德邮箱:ljrsg2015@126.com。各校也要在校门口或本校网站设立师德信箱(邮箱),设立师德投诉电话,以广泛接受社会的评议和监督。
   十一、相关要求

  各校要认真制订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学年末须将《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情况登记册》报我局人事股。

  附件1: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自测测评表.docx

    附件2: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学生测评表.docx

    附件3: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家长测评表.docx

    附件4: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学校测评表.docx

    附件5: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评表.doc

    附件6: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情况登记册.xls

    附件7:乐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十一条.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