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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我市单位食堂做好餐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乐防疫指办函〔2020〕19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当前,面临企业已复工或即将复工这一新形势,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对各单位食堂提出要求如下: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经营、贮藏、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严禁加工过期、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食品。严禁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做好畜、禽、水产品及其他动物产品来源的登记,确保所经营的肉类产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禁止在厨房内饲养、宰杀畜禽动物。

  三、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贮存食品,操作过程做到生熟分开、煮熟煮透,餐具用品使用前后应全部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的清洗、切配、烹饪加工、餐饮具清洗和供餐等制作环节安全。

  四、严格实行健康监测,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区旅行史的员工上岗。

  五、所有食堂在岗员工应佩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食堂加工制作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食物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六、员工进入食堂时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体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食堂)。员工进入食堂后必须先行用洗手液洗手,而后再行取餐,取餐时必须佩戴口罩,以确保卫生的取餐环境。

  七、各单位食堂要科学合理安排就餐形式,避免集体就餐,倡导实行分散用餐、错时用餐,鼓励员工自带餐具打包,有条件的工厂可提供盒饭,建议带返回住处进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

  八、每天对食堂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疫情防控培训。

  九、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引》,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落实属地、行业主管责任,把本通知迅速通知到各单位食堂,并加强对于各自辖区、主管行业范围内单位食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附件:《广东省餐饮服务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引》.docx



  乐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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