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淘汰工作的通知》,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款之规定,在我市登记注册的1009辆变型拖拉机均已达到使用年限9年的强制报废标准条件,现对这1009辆变型拖拉机号牌予以强制注销,并从注销生效之日起,其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变型拖拉机强制注销清单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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