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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点击查看:关于《乐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造成的污染,提高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就市区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大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依法应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重型专用(项)作业车。载货汽车是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专用作业车是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中型专用(项)作业车是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汽车;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用(项)作业车是最大允许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汽车。

  低速货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总质量小于或等于4500kg,长小于或等于6000mm,宽小于或等于2000mm,高小于或等于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拖拉机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 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手扶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 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作业的轮式拖拉机。

  二、禁止通行时间:每天6:00—22:00。

  三、市区划定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限制通行区域:环绕乐昌主城区,乐城东南面以公主下路清和公园为起点往乐梅大桥方向,经公主路、乐梅桥辅道、永安能源公司红绿灯、人民路乐城一小路口红绿灯、天本园路、昌山路、站北路下穿京广铁路涵洞,沿站北路至东环路(S248线)长岭头市场为界;东北面以工业大道与东环路(S248线)交汇处(乐昌四中路口)为起点往原汽车站方向,经工业大道、站北路至站北路与人民北路交汇处为界;乐城西北面以北立交临时红绿灯为起点往市民政局方向,经北立交、黄皮园路,沿西门口路至西门口路与公主上路交汇处为界(竹林公园路口);乐城西南面以西门口路与公主上路交汇处(竹林公园路口)为起点,沿公主路至公主下路与S248线交汇处为界。

  四、在禁止通行时间内需要通行(过境)的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可选择东环路、大瑶山路、佗城路、乐园大道、老虎头路、人民南路、人民北路、乐梅桥等道路绕行。

  五、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的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城市市政维修养护、下水道清疏和环卫洒水、清运的大货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登记报备,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作业时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六、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运散装物料须安装密闭篷盖,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载运建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还应持有市住建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文件,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容整洁,不得污染道路和环境。

  七、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反本通告管理规定通行,或者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等待通行影响交通安全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对阻碍执勤民警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乐昌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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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昌市主城区红线范围内限制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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