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2022〕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乐昌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2023年度划界工作,划定了5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现将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通告。
一、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范围为51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镇管河道,总长度252.126km,包括北乡、大源、梅花、坪石、五山、秀水、云岩等镇。
二、划界标准
本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及灌溉渠管理范围划界标准参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划定:
(一)有堤防河道
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有堤防的江心洲,堤防、护堤地及堤防迎水侧以外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根据本次划界实际情况,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线,往外延伸5m作为管理区边界。
(二)无堤防河道
1.有护岸河道
以河道两岸护岸结构外边界起,各向外延伸5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2.无护岸河道
穿越城镇、村庄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外延5m确定。其它情况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或按现状河岸向外延伸10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三)渠道
渠道管理范围为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的用地。无明显背水侧坡脚的渠道以渠道结构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三、河道管理范围
(一)2023年度划界任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有堤防河段:左右两岸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外延5m为河道管理范围;
(二)无堤防但已建护岸或规划护岸的河段:左右岸现状护岸结构外边界线往外偏移5m为河道管理范围;
(三)无堤防无护岸且穿越城镇、村庄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外延5m确定;
(四)无堤防无护岸且穿越基本农田河段、山区河段:现状河岸向外延伸10m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五)渠道管理范围为渠道两岸结构外边界线之间的范围。
四、河道管理要求
根据《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此通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乐昌市2021-2023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项目(2023年度)成果图册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