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3〕197号)、《关于预下达 2024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等文件要求,为完成乐昌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第三方服务组织承接乐昌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现我局制定了《乐昌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参与申报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指南》要求于3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我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