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6〕59号
各镇(街道)、各驻镇(街道)工作组、市“双到”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韶关市新时期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大本级资金投入,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360万元用于2016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详见附表)。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宣传、资料印刷、办公设备及日常办公用品购置、通信、差旅报销、交通费用、驻镇补贴发放及完善驻镇(街道)工作组办公条件等与扶贫工作有关的其他开支。
二、本次安排的补助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的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