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19〕115号
各有关镇、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发挥扶贫资金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将扶贫结余资金进行重新安排,现重新下达资金(详见附件),请各有关镇、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确保在12月25日完成报账程序。
附件:扶贫结余资金安排表.docx
乐昌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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