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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用途的通知

乐财农〔2020〕1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中央扶贫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乐财农〔2020〕56号、乐财农〔2020〕78号文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结余资金89.7128万元全额调整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乐昌市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第二次分配调整后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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