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乐昌市公安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8年预算组成单位共40个,分别是执法勤务机构9个,即指挥中心,出入境户政科、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网络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特警大队、治安大队。综合管理机构4个,即政工办、监督室、法制科、警务保障科。市直机构2个,即拘留所、看守所。派出机构有:一个分局(即:坪石分局)和24个派出所(即城北、城南、城东、河南、长来、北乡、廊田、五山、九峰、大源、两江、坪石、坪南、河西、坪郊、老坪石、三溪、黄圃、庆云、白石、梅花、秀水、云岩、沙坪等派出所)。主要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民警454人、工勤人员12人、辅警25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完成市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履行安保维稳、专项行动、案件办理、设备采购建设等职责。2、督促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3、根据年度支出预算数制定支出计划,按月支出,确保完成支出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9,762.46万元,比上年增992.98万元,增幅11.32%,原因是新增警衔津贴、执勤岗位津贴、政法补贴预算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49.54 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212.9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9,762.46万元,比上年增992.98万元,增幅11.32%,主要原因是新增警衔津贴、执勤岗位津贴、政法补贴预算项目及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9,549.54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212.9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8,258.8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84.60%,比上年增1,016.54万元,增幅14.36%,原因是基本支出新增警衔津贴、执勤岗位津贴、政法补贴预算项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42.2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55.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0.95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1,503.6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15.40%,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54%,原因是工本费、道路标志标线费等项目根据上年实际支出调减预算指标。其中:001项目600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工资及社保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1.05%,原因是部分开支从项目非税征收经费的20%中开支);002项目12.5万元(主要用于辅警服装购置、与上年相同);003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办公费用,与上年相同);004项目160万元(非税征收经费20%,用于辅警工资);005项目64万元(非税征收经费8%罚没,补充办公办案支出,此项目为新增项目);006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春运工作经费,与上年相同);007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出入境业务,此项目为新增项目);008项目30万元(用于交通违法车辆管理费用,与上年相同);009项目30万元(用于上缴韶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00%,根据实际支出增加预算指标);010项目30万元(用于上缴韶关市公安局交管规费计划,与上年相同);011项目64万元(用于身份证等工本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0%,原因所根据实际支出调减预算指标);012项目5万元(用于乐昌市公安局党建工作经费,此项目为新增项目);013项目10万元(用于网络舆情监测调度平台,此项目为新增项目);014项目10万元(用于市区道路标志标线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00%,原因是根据实际支出数调减指标);015项目10万元(用于市区红绿灯维护费,与上年相同);016项目120万元(增设道路交通信号灯经费,此项目为新增项目);017项目12.8万元(用于“平安乐昌”视频监控电费,与上年相同);018项目60.12万元(用于“平安乐昌”视频监控项目质保金,按合同实际数); 019项目22万元(用于看守所水电费,与上年相同);020项目102.96万元(用于看守所在押犯人伙食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3.11%,原因所根据文件要求,犯人伙食费标准提高);021项目8万元(用于看守所医务人员经费,与上年相同);022项目10万元(用于看守所在押犯人医疗费,与上年相同);023项目8万元(用于看守所在押犯人衣被费,与上年相同);024项目10万元(用于投送犯人差旅费、交通费等,与上年相同);025项目10万元(用于拘留所水电费,与上年相同);026项目23.4万元(用于拘留所在押犯人伙食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3.05%,原因是根据实际开支调减预算指标);027项目2.88万元(用于拘留所在押犯人医疗费,与上年相同);028项目3万元(用于拘留所在押犯人衣被费,与上年相同)。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55.6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办公308.94万元、印刷费37万元、邮电费56万元、差旅费68万元、会议费7.15万元、福利费270万元、日常维修费22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13万元、电费9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万元、其他费用131.51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87.9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1.38万元,减0.23%,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减少。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52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1.38万元,减0.26%,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7.9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8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的总额为13,261.5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862.05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专用设备1,203.1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通用设备4,916.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0.2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280.32万元,增0.33万元,增0.12%。
八、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预算项目内开支的各项工作,实施28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
2018年本部门无此项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