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省时、省力、省心地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与认定的工作,乐昌市建筑工程初级职称评审与认定同时进行。根据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14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 2020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0〕38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1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地点、条件
(一)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8月至9月,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受理地点
乐昌市建筑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职称评审办),地址:乐昌市公园路13号市住管局四楼办公室。
(三)受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附件1);(2)《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1);(3)《建筑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指南》(附件2)。
2.申报人需提供本单位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3.申报人如属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事业单位编制在职证明。
二、申报途径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附件的申报指南,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一)单位集中申报
有用人单位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及考核评议后集中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提前预约,并指派熟悉职称业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单独递交申报材料。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 规定的标准收取。
申报员级、助理级职称280元/人。资料受理后,前往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缴费,相关费用直接纳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四、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审会名称为“乐昌市建筑工程初级评审委员会”。
(二)电子相片请上传红底或蓝底的清晰免冠证件照。
(三)其他详情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参照《个人用户操作》以及《专技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操作手册》等文件指南操作。
五、咨询及预约报送材料方式
申报人所在单位可通过拨打市建筑职称评审办电话进行咨询及办理预约业务,逾期不予受理。咨询及预约时间为2021年8月至9月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联系电话:0751-5551271)
六、其他要求
为落实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策略,递交申报材料时请佩戴好口罩,对于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但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来(返)韶人员,以及有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拒不接待。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