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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建设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项目的通知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先进市县激励资金的通知》(韶财农〔2023〕121号)和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粮食生产)—粮食生产先进市县激励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韶农计〔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申报建设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项目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财政激励资金

  对新建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给予财政激励资金2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我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为主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家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单造供应面积≥1000亩,秧苗质量稳定,服务对象满意度≥90%。项目建设内容参考附件1。

  四、建设时限

  原则上实施周期为一年,在2024年底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

  五、申报要求

  1. 主体申报。向乐昌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复印件。

  2.申报主体必须承诺按不低于1:1配套自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3.必须提交项目选址(3亩以上)的相关佐证。

  六、结果公示

  经评审(审核),确定选取1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

  七、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截至2024年3月22日下午5时,逾期不受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丘培姣    联系电话:5502836


  附件:

  1.规模化水稻育秧中心建设内容(供参考)

  2.项目申报书(供参考)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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